档案政务
达标创先
青浦区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办法

为了全面提升新形势下我区档案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的作用,更好地为党、政府及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

二、星级设置

星级认定分为三个等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认定程序

星级认定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认定的原则,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愿申报。

(一)申报方式

1、根据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星级认定单位数量和等级,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我局报送《青浦区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计划表》(见附件二)。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照《青浦区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确认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后,向我局报送《青浦区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


(二)认定方式

现场评审认定:区档案局根据申报单位申报表,组织认定小组,对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区档案局组织,一般由3名以上(含3名)评审员组成,组长由档案局人员担任。

认定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汇报;

(2)对照所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打分;

(3)根据打分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4)向申报单位公布评审情况,并宣布拟认定等级;

(5)整理汇总评审相关材料上报审核。

(三)审核批准

认定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档案局批准并统一颁发证书和授牌。

四、评审员聘任

为确保全区档案管理星级单位认定工作质量,区档案局负责档案工作评审员的聘任和培训工作。

评审员的基本条件如下:(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二)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三)从事档案工作五年以上;(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五)精通档案业务,熟练掌握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相关标准。

评审员由主管单位推荐,每单位可推荐1名(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四)。评审员经区档案局批准后聘任,聘期为五年,到期可以续聘;聘任后离岗的,自动解聘。

五、本办法由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浦区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标准》

      2.《青浦区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计划表》

      3.《青浦区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申报表》

      4.《青浦区档案星级单位认定评审员推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