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5001000—2004—001 青浦区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07-04-12

 

  
    青浦区档案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档案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规范,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全区的档案业务工作。
    (四)、负责政府信息收集及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工作。
    (五)、开展档案法规宣传工作,对本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对全区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验收和鉴定工作。
    (七)、负责全区重点档案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本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档案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档案学会工作。
    (十)、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档案局设三个科(室),即:办公室、业务指导科、科教法制科。
    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69717929)
    负责制定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局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负责局文秘、信访、保密、人事、安保、财务、会务、接待、行政事务综合工作。
    (二)、业务指导科(69717738*606、616)
负责全区档案业务的指导、检查,制定档案业务规范,健全档案工作网络,协调全区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达标升级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档案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档案验收、鉴定。指导档案学会工作。
    (三)、科教法制科(69717738*188)
    负责全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和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受理有关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制定档案科技工作的计划,推广应用档案工作新技术;制定档案业务教育、培训计划,并开展教学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档案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暂定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设科长(主任)3名。党的领导职数根据党的章程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