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5904000—2005—001 青浦区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

2005-07-29

青档[2005]1号

青浦区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广泛宣传、深入贯彻《档案法》和新修订的《上海市档案条例》,进一步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继续创新档案普法形式,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提升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上海市档案局决定于2005年1月至12月,在上海档案信息网开设"档案知识月月赛"栏目,举办面向社会的档案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知识范围
    本次档案知识网络竞赛的知识范围主要是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档案和档案工作知识,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历史、文化、经济、科技知识。
    二、参赛方式
    (一)比赛以网络在线答题的形式进行。参赛者登录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www.archives.sh.cn),在答题有效时间内进入"档案知识月月赛"专栏,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参赛规则,即可参加网络竞赛答题。
参赛者在全年历次参赛时必须准确填入同一身份证号码;参赛者身份证及其号码将作为确认参赛者以及进行参赛累计积分和兑奖的依据。
    (二)赛题全部为标准化选择题,全年总量为555题,满分为1200分。参赛者答题后,计算机处理系统将进行自动评分,并记录参赛者的个人资料、答题情况和累计积分。上海档案信息网竞赛专栏在每月公布试题的同时公布上月试题的答案。凡参赛选手按参赛规则均可获得抽奖和年终获奖的机会。
    三、比赛时间
    "档案知识月月赛"比赛时间为2005年全年。每月的20日公布该月的试题,参赛者每月答题有效期为当月的20日至次月的5日止。1月份公布试题和答题有效期为1月30日至2月15日。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置以下奖项:
    (一)优胜奖
    一等奖2名,各奖励价值5000元的奖品;
    二等奖5名,各奖励价值2500元的奖品;
    三等奖10名,各奖励价值1800元的奖品。
    (二)幸运奖
    共450名,每名各奖励价值50元至200元不等的奖品。
    (三)鼓励奖
    共100名,每名各奖励价值100元的奖品。
    幸运奖由参赛者自愿抽奖产生,凡累计积分满200分以上的,参赛者均可在开奖前自愿报名,参与抽奖活动。幸运奖全年开奖三次,第一次开奖时间为5月15日,从自愿报名的累计满200分的参赛者中抽取价值50元的幸运奖100名。第二次开奖时间为8月15日,(1)从自愿报名的累计满200分的参赛者中抽取价值50元的幸运奖100名;(2)从自愿报名的累计满500分的参赛者中抽取价值100元的幸运奖50名。第三次开奖时间为11月15日,(1)从自愿报名的累计满200分的参赛者中抽取价值50元的幸运奖100名;(2)从自愿报名的累计满500分的参赛者中抽取价值100元的幸运奖50名;(3)从自愿报名的累计满800分的参赛者中抽取价值200元的幸运奖50名。凡中奖者,相应的积分被自动消除;未中奖者,作如下扣分:200分组抽奖者扣除40分;500分组抽奖者扣除60分;800分组抽奖者扣除80分。未参加抽奖者保留全部积分。
    鼓励奖在全年积分1000分以上的参赛者(获优胜奖者除外)中抽奖产生,开奖时间为2006年1月10日。
    优胜奖在参赛者全年积分中由高到低依次决出,若积分相同,则抽奖产生。开奖时间为2006年1月10日。
    所有奖励结果将由竞赛统计系统自动处理产生,并在各奖项开奖后的10日内在网上公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次档案知识网络竞赛作为全年档案普法和档案宣传工作的重要活动,认真组织、广泛发动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员尤其是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踊跃参赛。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增强档案宣传力度,有力促进档案工作的依法治理和快速发展。


                                             上海市青浦区档案局
                                             二○○五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档案知识 网络竞赛 通知
主送: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部、委、办、局,各人民
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抄送:上海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
青浦区档案局 2005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