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浦 区 档 案 局
行 政 检 查 告 知 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规定,本机关于 月 日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行政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中央两办意见情况;
2.本单位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分管领导、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3.本单位执行档案工作规范标准情况;
4.本单位档案收集、保管、利用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5.本单位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管理情况;
6.本单位落实档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7.本单位2017年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完成情况;
8.其他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
二、检查人员应当两人以上,必须至少有两人持有、出示《行政执法证》。
三、对依法进行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四、凡检查人员不按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执法人员身份的,被检查单位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青浦区档案局
行政执法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