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切实提高档案工作依法管理的水平,促进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升全区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上海市档案局的有关精神和我区档案工作要点,我局将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一、检查范围
全区88家一级指导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本单位实施档案法律法规、《上海市档案条例》和中央两办《意见》情况;
2.本单位档案部门履行法定职能情况;
3.本单位档案形成、保管、利用等方面情况;
4.本单位加强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管理情况;
5.本单位落实档案安全主体责任及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6.本单位涉及进博会档案收集情况;
7.其他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分为自查阶段、实地检查阶段。
1.自查阶段。(时间: 10月25日之前)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内容,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自查报告,于10月25日前交区档案局科教法制科。
2.实地检查阶段。(时间:11月份)
区档案局将结合各单位自查报告的情况,选择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单位名单及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档案部门要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和要求,切实落实本系统、本单位的自查工作,确保自查报告按规定时间上交。
2.边查边纠。各单位要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3.严肃检查。针对区档案局在执法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及时上报区档案局。
青浦区档案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