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政务
行政执法
青浦区档案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切实提高档案工作依法管理的水平,促进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升全区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上海市档案局的有关精神和我区档案工作要点,我局将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一、检查范围

全区88家一级指导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本单位实施档案法律法规、《上海市档案条例》和中央两办《意见》情况;

2.本单位档案部门履行法定职能情况;

3.本单位档案形成、保管、利用等方面情况;

4.本单位加强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管理情况;

5.本单位落实档案安全主体责任及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6.本单位涉及进博会档案收集情况;

7.其他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分为自查阶段、实地检查阶段。

1.自查阶段。(时间: 10月25日之前)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内容,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自查报告,于10月25日前交区档案局科教法制科。

2.实地检查阶段。(时间:11月份)

区档案局将结合各单位自查报告的情况,选择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单位名单及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档案部门要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和要求,切实落实本系统、本单位的自查工作,确保自查报告按规定时间上交。

2.边查边纠。各单位要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3.严肃检查。针对区档案局在执法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及时上报区档案局。

 

 

青浦区档案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