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5303000—2010—003青浦区档案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档案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0-10-20

青档〔2010〕9号

青浦区档案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档案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办公室,各区级机关、区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区级公司办公室:

    根据2010年度区档案工作要点和市档案局要求,今年将把档案行政检查作为本区档案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目的是通过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档案工作的通知》(沪委办〔2009〕35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高标准、高要求推进世博会建档工作,使档案成为世博会“记载成功、再现精彩、留住难忘”的根本保障,区档案局将开展世博会档案工作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行政检查重点

    (一)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档案局、市档案局近年来出台的有关民生档案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定义务和责任,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治档的能力和水平。

   (二)世博会档案工作情况

    主要对本区涉及世博会重点单位和世博会筹办及运行工作临时机构档案工作的要求:

    1、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办博工作计划,纳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有关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各类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归档文件材料字迹清晰、行文规范、签署完备、印章齐全,文件制成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3、归档文件材料整理符合《上海市归档文件整理操作细则》、《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上海市世博会建设项目(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规范要求。

    4、有进馆任务的单位按有关规定,按时向区档案馆移交整理完毕的档案(包括电子目录)、相关资料和全宗卷,归档材料符合进馆要求。

    二、检查方法

    档案行政检查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于9月23日前报区档案科教法制科。

    三、时间安排

    区档案局在10月至11月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制度,严格标准,确保本次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档案 行政检查 通知

抄送:上海市档案局

上海市青浦区档案局办公室 2010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