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档案行政审批申请依据:
《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项目档案行政审批申请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档案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部门:
青浦区档案局科教法制科
联系电话:69717725*188
联系人:夏怡
四、项目档案行政审批申请时间:
在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并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后,及时向青浦区档案局提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行政审批申请。
五、项目档案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形式标准(a或b)
a) 纸质申请材料需以A4规格纸张打印;
b) 电子申请材料需刻录光盘。
2)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六、项目档案行政审批材料:
1、档案行政审批申请书(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2、项目档案编制情况报告;
3、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4、申请单位介绍信。
(以上材料都需加盖责任单位公章)
七、法律责任:
根据《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
1、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2、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因失职、渎职,造成项目归档材料、档案丢失、损毁等的,依法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档案行政审批申请书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单位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送达方式
二、申请事项
申请 项目档案的验收。
三、申请内容和条件
项目名称 审批(核准)机关
项目主管部门
立项日期 投资规模 建设时间
建设单位(法人) 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计划竣工验收日期 计划档案验收日期
四、申请单位意见
经自查,基本具备项目档案验收条件,同意申请。
五、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档案编制情况汇报;
2、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申请人名称)介绍信。
六、申请人承诺
我单位知晓申请该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