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
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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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 项目,经我局鉴定(或论证),确定纳入青浦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现将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限:建设单位自项目开工后60日内向青浦区档案局进行依法登记(项目已开工的,建设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书的60日内,向青浦区档案局进行依法登记)。
二、登记提交材料:
1.《青浦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登记表》,需盖建设单位印章。
2.项目施工许可证或有关开工决定书(复印件),需盖建设单位印章。
三、登记地址:青浦区公园路86弄28号608室
四、联系电话:697177730
五、法律责任:逾期未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或档案管理登记变更手续的,按照《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依法进行处理”。
上海市青浦区档案局
青浦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 日 期 |
| 项目总 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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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代建)单位 | 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
项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
档案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
主要设计单位: |
主要施工单位: |
主要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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