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档〔2011〕11号
关于印发《青浦区档案事业发展迎评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
上海市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有关规定,在“十二五”期间对全市各区(县)档案事业发展进行综合评估。我局按照“沪档〔2011〕78号文件”《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本区档案工作,特制定《青浦区档案事业发展迎评工作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单位配合参与。
附:《青浦区档案事业发展迎评工作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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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 档案事业 迎评工作 责任分工 通知
抄送:区各直属单位档案科(室)
上海市青浦区档案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